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
枣文明委〔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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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查2013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
文明社区和推荐评选2014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 文明社区的通知
各区(市)文明委、枣庄高新区文明委,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不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我市幸福新枣庄建设,按照省文明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文明委决定,对2013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复查,并推荐评选2014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复查和推荐
(一)复查、推荐范围
1、省级文明村镇。复查范围为所有获得2013年度省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镇(乡)、村。推荐范围为已获得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镇(乡)和行政村、农村社区。
2、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范围为所有获得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推荐范围为已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或相当于市级文明单位的行业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党政群团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
3、省级文明社区。复查范围为所有获得2013年度省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推荐范围为已获得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上报社区应是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
(二)复查和推荐办法
1、2013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复查。所有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都要根据《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的要求,严格按照2014年新修订的《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等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填写复查表,上报所属区(市)文明委、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枣企事业单位直接报市文明委。在此基础上,市文明办组织考评组对2013年度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量化测评和实地考核,对能够保持先进性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建议保持其荣誉称号;对工作平庸、停滞不前的,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建议撤销其荣誉称号,对因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单位名称及结构的,注销其荣誉称号,将复查意见经市文明委审定后上报省文明委。
2、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申报和推荐。各申报单位要根据《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的要求,对照2014年新修订的《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填写申报表,按规定程序向区(市)文明委、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提出申请。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枣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直接向市文明委提出申请。各区(市)文明委、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对所辖申报单位要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市文明办将对所有申报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进行实地考核,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市文明委研究审定,在市新闻媒体公示后,上报省文明委。
(三)几点要求
1、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复查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于在复查和推荐评选工作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或者没按时完成今年党报、党刊订阅任务的单位,是文明单位的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申报文明单位的取消申报资格。12月初省文明办将组织力量对我市申报的省级文明村镇、单位、社区进行抽查。
2、各区(市)文明委、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或因故注销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按“撤一增一”的原则,在分配名额之外递补。
3、评选推荐工作要做到统筹安排,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荐要注意行业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相对平衡,防止出现同行业扎堆申报现象,推荐对象应尽量向基层倾斜;省级文明村镇应当向村一级重点倾斜,镇(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数的五分之一。
4、申报和复查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的村镇、单位、社区在填写申报表和复查表时,必须使用规范全称并与公章相符。
5、各区(市)文明委、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应就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的复查和推荐情况,以文明委或党委文件的形式,写出复查和推荐报告。复查、推荐报告和复查表、申报表各一式一份一并于2014年11月24日前报市文明办活动协调科(枣庄职业学院图书信息楼南楼1403房间,电话:7676003),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报告、表格等书面材料报送时要用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发送至信箱:zzswmb@163.com。
6、各级各单位请登录市文明办公共邮箱zzswmcj@163.com(密码:20132013),下载各类复查表、申报表和2014年新修订的《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及有关材料。
二、关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复查和评选
(一)复查和评选办法
根据《枣庄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2012年度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已满两年到届,一律重新申报,参加2014年度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选。不参加评选或评选不合格者,不再保留荣誉称号。对市文明委命名表彰的2013年度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取消下一届评选资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枣矿集团申报文明单位的最高数额为2012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的总数加上2013年度撤销的数额。市级文明村镇的评选范围为区(市)级文明村镇,申报数量为本区(市)行政乡镇、村总数的10%左右。申报市级文明社区必须为区(市)级文明社区,数量不超过所有社区总数的10%。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枣矿集团所辖范围内单位的复查和评。筛髑ㄊ校、枣庄高新区和枣矿集团考核把关,报市文明委审批;市直部门和枣矿集团以外的中央、省属驻枣企事业单位的复查和评。苯颖ㄊ形拿魑笈皇兄彼羝笫乱档ノ坏母床楹推姥。芍鞴懿棵趴己税压,报市文明委审批。
(二)几点要求
1、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复查和评。岢直曜,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加社会透明度。拟推荐的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上报前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枣矿集团要严格把关,对工作平庸、群众意见大的单位,或者没按时完成今年党报、党刊订阅任务的单位,不得推荐上报。市文明办将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枣矿集团及市直各部门、单位申报和复查的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抽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坚决严肃处理,对申报的文明单位取消申报资格,是文明单位的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复查和评选工作情况,要写出简要报告,形成正式文件,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申报表、复查表各一式一份,一并于2014年11月24日前报市文明办活动协调科(枣庄职业学院图书信息楼南楼1403房间,电话:7676003),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版发送至信箱:zzswmb@163.com。文件及所有报表中凡涉及到填写单位的必须用全称,并与公章相符。
3、各级各单位请登录市文明办公共邮箱zzswmcj@163.com(密码:20132013),下载各类复查表、申报表。
附: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新增名额分配表
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
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
新增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文明村镇
|
文明单位
|
文明社区
|
滕州市
|
1
|
1
|
1
|
市中区
|
1
|
1
|
1
|
山亭区
|
1
|
1
|
|
薛城区
|
1
|
1
|
2
|
峄城区
|
1
|
1
|
|
台儿庄区
|
1
|
1
|
|
高新区
|
|
|
1
|
枣矿集团
|
|
1
|
|
市 直
|
|
7
|
|
合 计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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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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